17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骞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8万元;夏云灿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4万元。起因为该二人假冒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吉幸”牌注册商标生产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该案的宣判,标志着云南中茶维权打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到8月,张骞伙同夏云灿委托勐海县某茶厂加工生产出170件共计17,000片假冒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吉幸”牌注册商标的“勐海布朗早春乔木砖茶”。经鉴定,被查获的170件“勐海布朗早春乔木砖茶”均系假冒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吉幸”牌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360,000元。同时,张骞作为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授权销售中茶“吉幸”牌系列产品的经销商,理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并销售,张骞却从市场上购买假冒的“吉幸”牌陈年普洱茶、“吉幸”牌纯正云南普洱茶(Y671,100G/盒)、“吉幸”牌高级普洱茶置于“淳然网店”公开进行销售。2014年8月,侦查机关查获张骞存放于昆明市五彩点睛苑小区内用于网络销售的假冒“吉幸”牌茶叶产品共计7032盒,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295,376元,自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已通过网络销售31盒。对于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张骞、夏云灿供认不讳。
张骞、夏云灿制假、售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的损害了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商誉。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和云南中茶茶业有限公司将继续向两被告人追索巨额经济赔偿。
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和云南中茶茶业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从2014年起,联系并协同多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维权打假活动,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努力前行。
(责任编辑: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