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17年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7年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解读农业部《抓住机遇做强茶产业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7年茶产业发展以推进农业经济转型,促进茶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茶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指引,围绕农业供需侧结构改革,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转型升级示范,扩大基地规模,优化品种结构,打造知名品牌,壮大龙头企业,发挥文化优势,扶持重点环节和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西部茶叶强省。
二、实施区域及建设重点
2017年茶产业专项主要以汉中、安康、商洛市为主,兼顾西安、咸阳市,重点扶持转型升级示范县建设和标准化示范茶园、清洁化加工厂、陕茶市场营销推广等。
(一)省级茶叶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新建省级茶叶标准化示范园、“陕茶1号”推广示范园。每个标准园和示范园核心区规模要达到300亩以上,符合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技术规范(NY5020-2001)和《陕西省茶叶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规范》。通过省级认定的茶叶标准化示范园、“陕茶1号” 推广示范园每个补助标准50万元。
(二)清洁化加工厂建设。按照国家在食品厂建设方面的要求,扶持茶叶清洁化加工厂、茯茶标准化生产线建设,清洁化加工厂每个补助标准100万元,茯茶标准化生产线建设每个补助标准5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食品加生产车间按照工场地卫生要求改造,完善防尘、防烟设施,使用清洁燃料和清洁卫生加工机具,实现工序连续化、自动化,制订与完善加工技术规程,建立加工档案,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加工规范化标准化。
(三)茶叶市场营销。支持陕茶市场开拓,组织引导陕茶企业、合作社、民间组织等参加国内外各类茶事活动,市场营销,每个按50万元申请;陕西省优农中心组织茶企、合作社等参加茶事活动;延安市茶叶电商市场开发;支持陕茶品牌及文化建设,省园艺蚕桑技术工作站组织创作陕茶影视资料等、宣传及茶事活动等。
(四)茶产业技术推广。支持我省茶叶适生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加快茶园采茶、加工机械研发、推广。主要包括陕茶1号品种选育;采茶和加工机械研发;支持省植保站茶园生态防护试点,促进茶园病虫害生态良性循环等元;省园艺站开展茶叶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等;省茶叶办组织茶叶展示推荐。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省级茶叶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项目
1. 申报标准化示范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上是茶叶企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按照企业运作和规范化专业合作社模式经营管理,自愿承担新技术生产示范、展示等公益性业务,茶园品种为无性系良种,核心区面积在300亩以上。
2. 申报“陕茶1号”示范推广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应为茶产业技术推广单位、市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要选址合理、交通方便、环境优良、水电路等基础条件较好,新建面积要集中连片达到300亩以上。
3. 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范(NY5020-2001);符合省农业厅发布的《陕西省茶叶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规范》。
(二)清洁化加工厂建设项目
1. 申报清洁化加工厂的企业为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线为2015年元月以后新建,企业自有茶园在1000亩以上,茶园要开展三大技术(病虫害生态调控、肥料科学应用、茶园优化美化)的应用,产品要得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QS认证。
2. 茶叶清洁化加工厂建设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从业人员要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加工机械必须符合无公害茶叶加工要求,建成的生产线达到清洁化、连续化和节能生产,能组织带动5家以上初制加工点开展清洁化生产,并给予技术支撑。
3. 申报茯茶标准化生产线的企业,原则上为咸阳地区茯茶企业,要有QS认证,具备自有茶叶加工厂、自主茶叶产品品牌和营销网点,要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生产的标准,生产的成品来源于陕南茶区的原料要占到70%以上,企业年生产规模要达到200吨以上。
(三)茶叶市场营销项目
1. 申报茶叶营销的实施单位,应为农业部门茶叶管理单位或陕西茶企,要具有引领和组织陕茶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在国内外能够积极展示、宣传、销售陕茶,要创新陕茶市场发展模式,促进陕茶出省出国。
2. 申报陕茶文化建设,为新创作陕茶影视资料、宣传资料等,以陕茶公共形象和公共品牌为主要内容,在省内外知名媒体进行宣传、报到,提高陕茶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四)茶产业技术推广项目
1. 申报品种选育推广项目,要具备实习实训基地,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较强的师资队伍。实施主体应为省、市、县各级茶产业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或院校、科研机构等。
2. 申报茶叶机械研发项目,要具有茶叶研发推广能力和试验、示范、展示等基础条件,申报单位要有茶叶方面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知名专家。实施主体为茶叶技术推广部门、院校、科研单位或较强实力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各类实验、研发的数据及成果等知识产权归省农业厅所有。
3. 愿意承担茶产业新技术推广和公益性业务。
四、申报要求
1. 所有项目均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农、财两局统一编报项目实施方案,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附申请承建单位的专项实施方案,并须经省农业厅、财政厅评审通过;市级农业部门在汇总上报辖区县级项目同时,一并汇编上报本级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xsnytzzy@163.com。
2. 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按时间节点上报,标准化示范园、清洁化加工厂项目须附规划设计图。
3. 对当年列入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茶产业项目支持内容和环节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