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之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良种繁育基地
(1)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场。
(2)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
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2.生产示范基地
(1)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水果和茶叶生产示范基地。水果生产示范基地以老化果园改造为主,对老化、郁闭的果园进行全面改造,茶叶生产示范基地以老化的低产低效茶园改造为主,展示老果、茶园更新改造模式。重点布局在山西、浙江、山东、河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每省果、茶各限1个。
(2)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处理(茶叶初制加工、果实采后处理)车间、储藏库(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温控、检验、加工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果(茶)园机械和农机具的购置等。
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鼓励项目单位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3.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
(1)品种及区域重点
根据农业部发布相关规划,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苹果、柑橘、梨、葡萄、茶叶等种苗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符合条件的主产省限报1个。
(2)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果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
茶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品种园(资源圃)、母本园(采穗圃)、繁育圃、品种试验及生产示范园、茶叶初制加工场所、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
①土建工程:温室、大棚、网室、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农机库房、配电室、锅炉房、晒场(营养土发酵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②田间工程: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
③仪器设备:灌溉设备、育苗设备、温控设备、检验及茶叶加工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植保器械和运输车辆的购置等。
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规模,鼓励申报单位加大自筹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