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红罐案”二审尚未开庭,加多宝已经信心不足开始了有了其他“盘算”。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官司做出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王老吉所有,加多宝需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随即,加多宝开始大肆宣称“一审判决结果因上诉不生效”,更上演了“全球征集律师上诉”、“你行我行”体、“打官司倒数第一”等闹剧博人眼球,以掩盖其法理上的苍白无力。加多宝游走于法律边缘,玩虚假宣传博出位的“玩火”游戏,会不会“引火烧身”呢? 而王老吉坚持依法维权,最终能否迎来正义的宣判?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曾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广药集团在注册王老吉商标之后,于1995年将商标租给加多宝公司使用。伴随着红罐凉茶在市场上的大获成功,曾经的合作伙伴开始分道扬镳。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启用自主商标“加多宝”继续生产红罐凉茶,广药集团则于同年6月生产红罐凉茶。
为收回“王老吉”品牌的经营权,双方打了数起官司。2012年7月,广药集团最终通过诉讼收回了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此后几年中,双方围绕包装和广告宣传语等官司不断。涉及的广告纠纷包括,加多宝公司推出了“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一系列广告。2014年底,市三中院一审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需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300万元。
在与王老吉的官司战中,虽然加多宝一直在输,但其公关却并不认输,自称“草根”、打“悲情”牌、言必喊冤……粗略梳理一下,加多宝这几年的“大动作”真是花样繁多,令人目不暇接:
营销战略“拖”字诀。2012年6月,广药集团拿回王老吉商标,正式推出王老吉红罐凉茶之际,加多宝通过要求延期开庭或上诉,拉长了诉讼时间,在判决生效前抓紧进行市场布局,通过转移王老吉商誉,迅速完成了“凉茶加多宝”的消费者教育。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一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侵权赔偿在我国一直存在判决较轻、侵权损害后果不能获得完全赔偿的局面,的确存在侵权一方打时间差,利用诉讼过程继续牟取非法利益,甚至利用诉讼本身扩大自身知名度的情况。
去年底红罐装潢权案一审判决后,加多宝大张旗鼓地宣称“一审判决结果因上诉不生效”,并在媒体会上大声喊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拖”字诀并不是万能灵药,就“红罐案”来说,如果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也面临被追加赔偿的风险。
文攻加武斗。2012年,“王老吉”商标被收回,加多宝的“改名篇”广告被裁定禁止播出,并需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道歉。随后,加多宝制作了一系列包含“对不起”的主题海报,大打悲情牌,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试图转移大众对其官司败诉的关注,掩盖自己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的事实。
在2014年底“红罐案”宣判后,加多宝又迅速推出了一组带有强烈互联网自嘲风格的“两个第一”海报,更有针对性的指责竞争对手“抢孩子”、“喊爹爹”。
除了冷嘲热讽的“文斗”,在某些地方,加多宝还上演了“武斗”大戏。2012年8月,王老吉在南昌的路演活动中和加多宝发生冲突,三名工作人员受伤住院;2012年8月,苏州,王老吉员工和加多宝员工冲突被毁容;2013年5月,王老吉在广州的3名员工被加多宝公司20多名人员围攻殴打……从2012年8月至今,加多宝员工类似暴力事件在宝鸡、广州、东莞、深圳、苏州、南昌等多地上演,总数达数十余起之多。屡屡上演的终端暴力严重破坏了整个产业的风气,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环境。
公然挑战法律权威。2014年12月22日,加多宝针对此前宣判的“红罐案”,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公开表示:“对于广东高院这一罔顾事实的判决,加多宝感到震惊,感到愤怒,我们蒙受了愤世奇冤。一审判决,公理何在?正义何存?”
在法律面前,加多宝表现的异常强悍。早在2014年2月,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负责人针对广州中院更改广告语的诉中禁令裁定,就在公开场合表示:“法院裁定背离事实,我们不会更改广告语。”
加多宝在正常法律程序之余,公然挑衅中国法律,着实令人震惊。对此,人民法院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所有社会主体,特别是加多宝这样的高端品牌企业,断断不该高调公开发布不尊重甚至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论调,也不能在一审判决下达后依然对诉中禁令置若罔闻甚至公然拒绝,当然也不宜用广告来就一审判决表达主张。”
人民法院报的评论还称,“社会各界务必要更加重视的是,生效裁判要尊重是法治的表征,未生效裁判还是要尊重,也许更是一道法治观念大小与否、坚定与否、持久与否和真假与否的测试题。尊重还是不尊重生效和未生效的裁判,与发不发动新的法律程序包括上诉申诉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我不信服,但我服从,虽然我还要上诉——这才是应有的司法公正独立权威的社会文化氛围”。
营销专家表示,这几年来,加多宝的悲情营销、司法营销已经让公众感到审美疲劳,从原本的关心、支持逐渐变为淡漠,甚至反感。侵害竞争对手利益,误导市场和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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