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该《办法》共五章三十条,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茶叶种植、生产加工和监督管理活动相关单位及人员。
二是落实责任。该《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茶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茶叶种植者等界定了权限责任。
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对茶叶种植、茶鲜叶原料收购与粗加工、茶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行为,对政府、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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