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茶园被竭泽而渔式的开发 古茶还能香多久?
保护不能再靠“躲在深山人未识”
在贺开村委会曼迈村民小组长扎朵家,几口炒青的铁锅里满是热气腾腾的“丰收喜悦”。扎朵说,小组136户人家全是拉祜族,每家古树茶从十多亩到七八十亩不等。2008年贺开古树茶春茶干毛茶120元一公斤,2014年则是1200元一公斤!10多年前,古树茶收入只是山上换盐巴、蔬菜的零用钱,如今成了村民们用卖古树茶的钱盖起了新房子据不完全统计,云南全省有古茶园20多万亩,主要分布在西双版纳、临沧、普洱、保山、德宏和文山等沿边州市。
如今绝大部分古茶树已分到千家万户。茶农对古茶树的利用天经地义,但过度采摘、转包茶园带来的破坏也不容忽视。一则茶农对古树茶未来的市场变化吃不准,眼前多采就是多赚;二则有些茶农把茶园一次性承包给茶商,茶商难免对古茶树进行竭泽而渔式的开发。
云南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研究员王平盛告诉记者,如今对古茶树的直接伤害有三个方面:一是过度采摘;二是茶园管理不当;三是破坏茶树的生存环境。古树茶价格一路高涨,有的采摘把发出的芽叶全掰下来,以前不采的夏茶也采,茶树得不到休养生息;有的大量使用“粘虫板”等生物防治技术,反而打破了茶园里食物链条的平衡。
在云南,现存古茶树茶园大多分布在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生活区,群山阻隔道路难行,让它们躲过了当年“低产茶园改造”一劫。随着不值钱不高产的古茶树变身“摇钱树”,而道路、通讯等发展迅速,古茶树不可能再靠“躲在深山人未识”来消极保护。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剑源认为,古茶树“经济林木”和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开发与保护的复杂性,二者动态平衡的界限在哪里?保护的界限如何不是“橡皮筋”,现实中还远未回答清楚。
古茶园被竭泽而渔式的开发 古茶还能香多久?
规模化旅游开发面临环境质疑
在云南政协报副总编程昕眼里,“茶山游”不可能火起来,只是开发商的一厢情愿。“古茶园旅游题材很小众,季节性强,投资回报期漫长,破坏生态的舆论风险和与茶农利益纠葛的社会管理风险却很高。”
勐海六大茶山古茶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段彬显然不同意程昕的观点。他向记者介绍了他的思路:一是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的大趋势下,许多游客希望找个清静的去处放松身心;二是喜欢古茶园的是小众,但茶友的基数很大,茶企的经销渠道对于“网罗”游客很方便;三是如果停留在“卖树叶”上,市场风险高,过度采摘怕也不可避免,茶山旅游可以带动当地二产、三产发展,更好地保护古茶树和古茶园。
“环境友好”听起来挺美,干起来不易。2011年,云南“六大茶山”公司和勐海县签署协议,开发建设“贺开古茶园”文化旅游项目,遭到当地拉祜族群众娜约等人的极力反对,他们认为,开挖建设必然伤及古茶树,将破坏古茶园脆弱的生态链条。
记者查阅发现,“贺开古茶园”项目涵盖的综合服务区、民俗博物馆、庄园会所等,均在曼弄新寨、曼迈等古茶树密集的村寨。对此,段彬解释,项目经过严格论证、评审,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林勘报告等前置手续齐全。“景区规划前后七稿,核心区建设用地规模从300多亩不断调减到不足76亩。”
古茶园被竭泽而渔式的开发 古茶还能香多久?
法律空白、责任不明,破坏行为无人执法
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启梁分析,在茶农、茶商和政府三个保护主体中,茶农应该最有积极性,但最缺乏法律支撑和话语权;地方政府的角色是复杂的,既是推进保护的动员者组织者,也可能成为规模化破坏的推手;而进入的茶商,保护与否主要看政府管理、茶农监督的情况。
我国“森林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只对野生茶和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古茶园属于栽培型茶树,又不在城镇,无法纳入“古树名木”,保护上基本还是空白。近十年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西双版纳和临沧等地相继出台了关于古茶树保护的地方法规,但法律专家们一致认为,保护的法律资源和层级不够。
法治云南研究中心的刘国乾博士建议,既然古茶树在云南分布广泛,是云南的一张名片,云南省可统一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保护。马碧云博士建议,推行地理标识等原产地保护制度,提升对古茶树的保护层次,规范产业发展让茶农获益,增加保护的动力和手段。
法律制度是一回事,执行落实是另一回事。勐海县有近5万亩古茶园,一年林业部门相关的保护经费只有5万元。基层干部感叹:茶树分到了山里的各家各户,要转租要过度采摘,我们不能总在现场看着吧?西双版纳政协的视察报告还提出,由于涉及多个保护主体,责任不明,实际上对破坏古茶树的行为是无人执法的。
勐海县副县长何青元认为,勐海县33万人口中仍有6万多人在贫困线以下,一片茶叶连着群众生计。对古茶树保护,县里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培训和宣传,群众没有保护热情,缺的是意识和知识;二是引导运用村规民约等民间组织;三是帮助茶商主体与茶农建立在保护中互利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