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看到,一份落款时间是12月19日的公告称,原告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则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和一名个体经营户(南沙区某百货商店经营者彭碧娟)。广药在诉讼要求中提出,立即禁止加多宝、该个体经营户在其广告及产品包装上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或“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立即禁止上述两者在其广告宣传及生产、销售的凉茶产品上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词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是首次起诉我们‘虚假宣传’的官司。”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对广药最新发起的这宗起诉,表示无法理解——“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我们虚假宣传了什么?不让我们用‘王老吉’,现在又不让我们改名,那我们该怎么办?加多宝不更名侵权,更名也侵权”。
由于在涉及“虚假宣传”的诉讼案中,广药提出了高达1000万元的诉讼标的,且案件首度涉及“诉中禁令”。加多宝方面已经透过律师公开表示,广药提出“诉中禁令”的案由不成立。在姚岚看来,使用诉中或诉前禁令有三个要件,分别是侵权事实非常清楚甚至能确认;事情非常紧急,不采取限制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涉及公共利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只是客观陈述,广药的诉中禁令申请不应该得到支持”。加多宝方面回应称。
据悉,加多宝将迎战广药集团提起的虚假宣传官司,广药集团提出禁止加多宝使用目前的广告语,并索赔1000万元巨额标的。案件原定于12月25日开庭审理,同时开庭的还有广药于7月在广州和东莞两地向加多宝及两家经销商(广州新供销商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莞嘉荣超市)发起的两起商标诉讼侵权案。让人意外的是,这起“广药状告加多宝”案件,昨日却被宣布几场官司同时取消,并将听证时间改至12月27日。
《国际金融报》记者昨日致电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广药起诉加多宝确有其事,但当记者问及其他相关事宜时,该负责人则表示不便透露更多,对于外界的说法不回应,也不置评,具体事宜12月27日会有相关说明统一对外公布。
据悉,广药集团所指的侵权产品,即加多宝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和双面加多宝凉茶。而加多宝方面则称,鸿道和加多宝自2003年1月20日起至2013年1月19日止,享有“王老吉”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
“2012年因商标争议,我们将产品改名为‘加多宝’,但本体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是表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虚假宣传的标准在于是否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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