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一是对县内企业在县内外开设“雷公山茶”专营店,利用淘宝、天猫、京东等主流网络平台推介销售“雷公山茶”系列产品的,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3万元以上的;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上缴税金20万元以上的,以同等全额返还税金进行奖励。
二是对在县内开设茶楼、茶馆、茶庄主营雷山茶叶且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正常营业满12个月以上的,每年补助3万元,以年度连续补助3年。
三是对在省、州、县城的星级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设有4平方米以上“雷山银球茶”或“雷公山茶”专柜且全年正常运营的,5星级的年奖励4万元,4星级的年奖励3万元,3星级的年奖励2万元,2星级的年奖励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