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鼓励茶叶企业、厂场和茶农自主进行无公害、绿色食品、新的有机茶申报认证,在认证机构颁发认征书后,给予无公害20元∕亩,绿色食品40元∕亩,有机茶15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出入境茶叶出口企业基地备案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茶叶企业规范标准化茶叶加工生产,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当年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和良好操作规范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项认证一次性奖励3万元。未享受国家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自主投资建立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平台,并能有效运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9万元;对自主投资新建或扩大茶叶加工厂,新建建筑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扩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各种证照齐全,且杀青、揉捻、烘干等配套设施齐全、符合节能降耗要求、加工设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给予新建茶叶加工厂一次隆奖励10万元,扩建茶叶加工厂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国家出入境茶叶企业加工厂备案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茶叶企业进行品牌创建,通过国家出入境茶叶出口企业产品包装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广西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获得国际驰名商标品牌或国际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
鼓励对茶叶进行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单位及个人积极投身茶叶产品开发、科技研发及工艺创新。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的每项奖励0.8万元,三等奖的每项奖励0.5万元;获得国家颁发的茶叶科研或科技成果(包含论文和产品),一等奖的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三等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
进行市场深度拓展,当年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茶园集中连片面积达400亩以上,示范带动周边茶农40户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茶叶企业当年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自治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20万元;在不同的消费城市开设凌云白毫茶形象店或专卖店(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开设时间自今年1月1 日起,门店租期满3年以上(含3年),营业执照有凌云白毫茶叶专卖店字样、经营面积25平方米以上,给予一定的奖励扶助。在百色市其它县(不含凌云县)开设凌云白毫茶形象店或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在百色市开设凌云白毫茶形象店或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在区内其它城市开设凌云白毫茶形象店或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在南宁市开设凌云白毫茶形象店或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在区外市、县级城市开设凌云白毫茶形象店或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北京、上海、广洲一线城市开设凌云白毫茶形象店或专卖店,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同时鼓励茶业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进行茶叶销售,通过网络销售茶叶产品价值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大力培植规模以上企业,凡达到规模以上茶叶企业每年可获得奖励30万元,每年实际产值比上年度新增加1000万元的,再奖励10万元;鼓励茶叶企业自行技改,技改实际投入3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茶叶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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