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茶叶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上获悉,“普洱茶”证明商标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使用范围由原来的3个州(市)21个县(区)扩大到11个州(市)55个县(区)。符合“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普洱茶生产企业,可向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使用该标识。
据悉,云南省政府云政函(2003)3号文件界定的“普洱茶”证明商标原产地范围为思茅、临沧、西双版纳的21个县(区),这一界定已不能适应我省普洱茶生产现状及发展的需要。云南普洱茶叶协会在广泛、充分地听取各地意见后,将“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由原来普洱茶生产核心区的思茅、临沧、西双版纳3个州市21个县(区),扩大到昆明、玉溪、楚雄、红河、文山、大理、保山、德宏8个州(市),增加了34个县(区),其中,昆明市所辖的县(区、市)待定。这样一来,基本上包括了我省所有产茶区。
云南从1999年7月申报,历经生产普洱茶的思茅、西双版纳、临沧、保山及多家茶厂的争议,到省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统一申报,再到成立全省*普洱茶协会,风风雨雨6个年头,2005年10月31日,“普洱茶原产地证明商标”终于落地云南。
“这对云南普洱茶产业发展绝对是件大好事!”经历6载申报路的王树生先生如是说。
(责任编辑: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