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垭的梅子茶,秦巴山川,一叶染画……长江美在三峡水,楚地香在梅子茶。千古茶树开新花,天赐贡品香华夏。”在竹溪县,流传于世的茶歌、茶诗数不胜数。源远流长的茶业史派生出来的茶文化给梅子贡茶打上了深深的文化烙印,融入当地人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
竹溪县地处秦岭南麓、大巴山脉东段北坡,与神农架相邻,植被覆盖率达到81.2%,森林覆盖率达到78.6%。竹溪县茶叶生产历史悠久,相传卢陵王被贬房陵,途经梅子垭时饮用梅子茶,不仅颇感茶味独特,还治愈了暑疫之疾。遂用梅子贡茶敬献给武则天。武则天品尝后大加赞赏,将其钦定为贡品,故名梅子贡茶。
梅子贡茶精选立夏前饱满单芽或一叶一芽为原料,经杀青、揉捻、烘干等精心焙制而成。干茶条索紧结、显毫、秀美、匀整、色泽翠绿光润、鲜嫩清高、甘醇鲜爽。茶汤色嫩绿明亮,清香持久,滋味鲜爽醇厚,叶底绿亮匀齐。此外,优越的生态环境促进了茶叶内含营养物质的合成,其中,氨基酸含量3.6%、可溶性糖5.6%,茶多酚含量达到28.5%,是同类地区的1.2倍以上,水浸出物含量49.8%,是国家标准规定的1.46倍,具有止渴生津、去暑消食、提神益思、怡情悦性之功效。
近年来,梅子贡茶发展迅猛,不仅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茶质量标准认证,还荣获多届农业博览会金奖和国际茶业博览会金奖,在“湖北省十大有机名茶”评比中名列第一。2004年9月,竹溪县被中国特产之乡组委会命名为“中国有机茶之乡”,随后又被林业部命名为“中国茶叶之乡”。2009年,梅子贡茶被认定为湖北省名牌产品并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称号。
为进一步规范梅子贡茶的生产、加工、销售,把这一特色产品做大做强,使其成为边远山区人民的脱贫产业,竹溪县政府向质检总局提出对梅子贡茶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保护的地域范围有竹溪县汇湾乡、鄂坪乡、泉溪镇、中峰镇、蒋家堰镇5个乡镇,其中包括梅子垭茶场、杨家扒综合农场、双竹林场3个农林特场,总面积8000公顷。为此,竹溪县政府从多方入手提升茶叶品质,加大监管力度。2014年4月19日,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对梅子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该县制定了《竹溪县“梅子贡茶”地理标志产品管理保护办法》和《竹溪县“梅子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强制推行有机茶生产技术,严格执行茶叶产地环境、采摘、加工、包装和储运无公害操作规程,保证梅子贡茶质量和安全。在梅子贡茶生产区,所有茶农及生产加工企业坚持标准化种植,标准生产加工。通过多年的努力,梅子贡茶种植已形成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成为竹溪农业支柱产业。目前,梅子贡茶生产基地达8000公顷,茶园面积位居湖北省第一位。
坐落于竹溪县工业园区内的湖北梅子贡茶业集团,是集茶叶系列产品、农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开发、科研及茶文化传播于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集团转型后,积极推动茶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与华中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现已开发出梅子贡绿茶、乌龙茶、红茶、茶食品、金银花茶、茶微粉、茶提取物等7大系列产品,其中乌龙茶生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填补了湖北省规模化开发乌龙茶的空白,被省科技厅认定为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
据十堰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梅子贡茶成为地理标志产品以后,将走上品牌化、规范化、保护化之路,特色资源得到依法保护,增强了投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更有效促进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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