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四川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利用网络销售便宜的假冒产品以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的虚假宣传。
傍“竹叶青”“飘雪”网店店主非法销售被罚款
2013年,乐山的刘某某通过这样的方法,非法销售36万余元。乐山市工商局将这些字样标识和包装袋没收、销毁,并对刘某某处以罚款。
除了“合川桃片”、“通江银耳”等大牌常常被“傍”,以及“哈歌”、“康帅傅”等“雷人”的山寨,近年来,像刘某某这样,通过网络交易销售侵权产品的违法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公众购买便捷、价格相对较低的同类产品的心态,借用权利人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销售侵权假冒产品,以达到非法盈利的目的。“主要是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无法从商品本身实体上进行有效辨别,给了不良商家以可乘之机。”省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说。
他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最好要求商家提供正规厂家出具的销售许可合同,“如出现外包装与市面上所见不一致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价价格的,请谨慎购买。”
“纳豆”食品能治病?广告夸大宣传被查处
2013年11月份,某电视台卫视频道用健康栏目专家讲座、与现场观众交流互动等形式发布“纳豆”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称,一种叫纳豆激酶的物质,在心脑血管疾病的治疗和防复发的领域上,有惊人效果。经查询,“纳豆激酶”只能增强免疫力,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四川省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了查处。
“每季度,我们都会对各媒体发布的食品广告进行一次集中监测。”该负责人说,部分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扩大产品功效的情形,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通过消费提示、公开曝光等方式,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率下降至1.45%。”该负责人说。同时,他也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广告中的宣传,保健食品的适应症与保健功能,应以产品说明书为准,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核对产品的批准文号,索要相关合法票据。“详细的产品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该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