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70号公告,核准普洱祖祥高山茶园有限公司、澜沧古茶公司、澜沧县芒景古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9户企业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截止目前,全省获得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14户普洱茶生产企业中,我市有12户,占全省的85.7%。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70号公告,核准
普洱祖祥高山
茶园有限公司、
澜沧古茶公司、澜沧县芒景古
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9户企业使用
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截止目前,全省获得
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14户
普洱茶生产企业中,我市有12户,占全省的85.7%。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2008年5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普洱
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普洱市、
西双版纳州、
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辖的75个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普洱茶生产企业,均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责任编辑: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