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批次不合格茶叶分别是标称江西省洪婺茶厂生产的婺源仙芝(茶叶)(规格250克/包、生产日期2015-11-24),标称婺源县华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乌龙茶(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2015-3-21),执法人员从这两批次茶叶中检出三氯杀螨醇,按规定不得检出三氯杀螨醇。三氯杀螨醇属于有机氯农药,是一种广谱杀螨剂,具有活性高、分解慢的特点,可用于棉花、果树、花卉等螨虫防治。农业部1997年起禁止在茶树上使用该农药。茶叶中检出三氯杀螨醇,一般是由于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所致。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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