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复: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典型,听说在广东等地已经多次出现。我分析问题主要出在产品包装上已然打上了“保质期36个月”这样的标签。
同样的事情不少,在一些珍贵的老黑茶、老铁观音的包装上同样印着保质期。有没有可能在国家立法层面或者司法解释层面作一些修改呢?近期来看好象并不容易。据说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等部门也与国家药监局等会商过,但看来难以协调。食品的保质期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不只是一个普洱茶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为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一般会从严立法,不会轻易降低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并没有错,只是法律与规章有漏洞被居心叵测之人利用了而已。我们如何有效保护自己呢?比较主动的方式是:
一、慎卖印有保质期的茶品,在熟悉的、对普洱老茶比较喜爱痴迷的爱好者发烧友中一般不会出现类似情况;
二、在客户群体中大力宣传“越陈越香”观点,使得社会对于陈茶无害有进一步的认知,为以后修改有关法条和标准打下基础;
三、每单生意都要向客户明示陈茶老茶的年份仓储;
四、必须出售印有保质期茶品时,要向客户告知并取得观念上的认同,留下可作法律依据的文字或录音材料;
五、对于大量购买印有保质期标签老茶又索要发票的不熟悉客户,要格外警觉;
六、一旦引起诉讼,不赞成私了,要主动取得有关厂家法务部门的支持,勇敢应诉,争取成为改变历史的第一人。须知,司法机构对于恶性敲榨、恶意诉讼也是有案可查、不予支持的。
(责任编辑:茶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