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价值论”视角的产品价值决定产品价格
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商品价值由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的惟一源泉来自人的劳动活动,因而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对茶叶这样的商品毫无疑问是适用的,也就是说茶叶的价格由生产茶叶的劳动价值决定,而茶叶的劳动价值由生产茶叶这样的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同。商品的价值不一样,其价格也应当有差异。由劳动价值决定的商品价格作为经济理论界研究的重要内容。在当今众多的经济学和市场学的论著中,基本都是借用商品价格构成的普遍性含义。根据劳动价值论,茶叶的价值由3个部分组成:(1)生产茶叶所凭借的建筑物、生产设施的折旧以及生产茶叶的原材料成本;(2)用以维持劳动力再生所需消费资料的价值、工资、福利、奖励;(3)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对于茶叶企业而盲表现为茶叶企业的利润和税金)。因此。根据“劳动价值论”原理可以得到:茶叶价格二生产成本+开发及流通费用成本+利税(利润与税金)。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决定商品价值内涵发生新变化: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被认为付出了更多、更复杂劳动,理应得到较高报酬。所以,一个提供优质服务的茶叶经营商,其茶叶价格会比较高,而消费者也愿意接受。
由劳动价值决定茶叶的供给价格,这是茶叶价格的下限,低于这一下限,茶叶经营者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得不到合理补偿,茶叶的再生产就难以继续。由于经营者的经营水平和经营状况不同,其个别劳动时间或者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单个茶叶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其生产的茶叶的价格可能低于茶叶的价值而获得较大的定价空间;但茶叶价格的下限不能低于图1中的B点,若低于B点这一下限,则茶叶经营者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就得不到补偿,茶叶的再生产就难以继续;当单个茶叶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其茶叶的价格可能高于茶叶的价值而使茶叶的定价空间减少,并且其生产的茶叶的价格上限不能高于图1的A点,若高于A点这一上限,则消费者就可能不会购买其生产的茶叶,使茶叶的价值不能有效实现。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并且从而决定供给价格的规律性,可以反应出不同茶叶经营者的经营水平和经营状况,从而保护好的,淘汰差的,促使茶叶经营者不断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消耗,推动茶产业的发展。另外,按照社会必要时间决定供给价格,也保护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茶叶货真价实地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二)“效用价值论”视角的产品价值决定产品价格
效用价值论(utility theory of value)以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解释价值及其形成过程的经济理论,即根据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定价。在茶叶价格中可以发现,同样是茶叶,但不同品种的茶叶价格是差别非常巨大的,若按“劳动价值论”来衡量的话,不同品种的茶叶,在人工生产成本上应该相差不大,经营商的服务即使是有所差别但体现在茶叶价格上也不会很悬殊,但实际并非如此。显然,茶叶价格完全按“劳动价值论”来解释是行不通的。究其原因在于茶叶的本身的资源亲赋能给消费者带来效用不同而引起茶叶价值不同,进而表现出的茶的价格不同。
不同品种茶叶资源察赋是天然形成的,是不存在人类劳动的,如果按“劳动价值论”来衡量,这些茶的天然资源禀赋不存在价值,那么不同品种茶价格应该基本相同。而事实上确非如此,茶叶的天然的资源奈赋价值是存在的。所以茶叶的价值不能完全由人类的劳动量来决定。按“效用价值论”原理,茶叶的价值大小取决其效用和稀缺程度。不同茶叶品种在满足消费者健康、社会地位提升、社交等效用上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可以解释为什么名贵茶叶定价高的原因。根据“效用论”可以得到茶叶的价格二茶叶自然案赋价值+开发及流通费用成本+利税。
(三)由“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共同视角下产品价值决定产品价格
由于“劳动价值决定论”和“效用价值决定论”都存在缺陷。商品价值不能只由一种价值论决定。商品的价值应该是劳动价值和效用价值的结合。根据“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原理,茶叶价格二生产成本+茶叶天然案斌价值+开发及流通费用成本+利税。这就可以解释茶叶目前的价格状况:一般的百姓喝的茶叶由于茶叶的天然禀赋价值小,其效用一般化,因此其茶叶价值主要是由茶叶劳动价值来体现,其价格二生产成本+开发及流通费用成本+利税。而一些名贵茶叶,如中国十大名茶不仅能够满足消费者社交、社会地位提升、健康等效用,而且由于其特殊的生长条件,比较稀缺。因此,名贵茶叶价格除了是由劳动价值来决定外,更由其商品天然察赋价值决定。所以,名贵茶叶价格往往很高,而且很多时候,价格越高,消费者觉得对其效用越大(主要体现在社交用途、提升个人品味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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