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家饮用的贡茶沿用明制,规定“岁进茶芽,顺治初,系户部职掌,七年,改属礼部”,1650 年“顺治七年,礼部照会产茶各省布政司,每年‘谷雨’后十日起解,定限日期到部,延缓者参处。”而云南普洱茶何年始贡、岁贡多少有待考证,最迟在1726 年雍正4 年,鄂尔泰推行“改土归流”时期应已岁贡。雍正12 年三月的官方文告《禁压买官茶告谕》中有“每年应办贡茶,系动公件银两,发交思茅通判承领办达”等语,可知那时已每年进贡清宫普洱茶,且是在思茅采办的。
以后在道光初年,阮福《普洱茶记》中对贡茶记载得更清楚:“检( 阅) 贡茶案册,知每年进贡之茶例于布政司库铜息项下,动支银一千两,由思茅厅领去转发采办,并置办收茶锡瓶,缎匣、木箱等费。其茶在思茅本地收取鲜茶时,须以三四斤鲜茶方能折成一斤干茶,每年备贡者,五斤重团茶,三斤重团茶,一斤重团茶,四两重团茶,一两五钱
重团茶;又瓶盛芽茶、蕊茶,匣盛茶膏,共八色,思茅同知( 官名) 领银承办”。意思就是把普洱贡茶分团茶、散茶和茶膏三种八个花色,由当地官员办送清宫。同时还介绍了普洱贡茶的采制时节、制造方法:“于二月间采蕊极细而白,谓之毛尖,以作贡,贡后方许民间贩卖。采而蒸之,揉为团饼。其叶之少放而犹嫩者名芽茶,采于三四月者,名‘小满茶’,采于六七月者名谷花茶。大而圆者名紧团茶;小而圆者名‘女儿茶’。女儿茶为妇女所采,于‘雨前’得之,即四两重团茶也。”那时采制时节大体与现在相仿佛,是可信的。
云南每年向清宫进贡普洱茶的定例,一直延续到清朝末期前后200 年左右。皇用贡茶储存在皇宫的“茶库”里( 在今故宫东面的永和宫东)。“茶库,设员外郎二员,六品司库二员,无品级司库二员,库使十五名”,专司收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