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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赋税特点之南北异制

时间:2018-07-10 14:23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浏览:
公元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1279年灭南宋,结束了辽、金、宋、大理、吐蕃、西夏等诸国并立的混战局面,使中国重新归于统一。元朝统治者为适应和强化对各民族的统治,将各民族分为四等,即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从而形成了以蒙古贵族为中心、各族地主阶级参加的统治

    公元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1279年灭南宋,结束了辽、金、宋、大理、吐蕃、西夏等诸国并立的混战局面,使中国重新归于统一。元朝统治者为适应和强化对各民族的统治,将各民族分为四等,即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从而形成了以蒙古贵族为中心、各族地主阶级参加的统治集团,对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

  元朝赋税的第一个突出特点是南北异制。元朝对各族、各地人民实行分而治之的田赋税收制度。对蒙古族税收从轻,对汉族及其他民族赋税从重。汉人负担重于女真人,女真人负担重于蒙古人。不仅田赋南北异制,其他赋税也南北各异。 (责任编辑:茶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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