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酒之事,两者的利弊得失可谓众所周知,却又未必都能循此而趋避之。三国时期吴国暴君孙皓嗜酒,而且又以己之所欲强施于人,“皓每飨宴,无不竟日,坐席无能否率以七升为限,虽不悉入口,皆浇灌取尽。”载见《三国志·吴书·韦曜传》。古人注酒以斗、升为容器计量单位,一升略似于一壶,“七升为限”不是上限,而是下限,即至少饮七升,饮不下则命人“浇灌”,群臣以此为苦。有一回却别有所为,仍见《韦曜传》:“曜素饮酒不过二升,初见礼异时,(孙皓)常为裁减,或密赐茶荈以当酒。”荈(chuan)谓荈诧,为茶字的切音;韦曜初得孙皓礼遇时,赐酒常得明减或暗减(暗中储茶以代酒)。但是,即便对韦曜,也大有变化,“至于宠衰,更见逼强,辄以为罪。……收曜付狱,是岁凤凰二年也。”同见《韦曜传》。曜被戮,别的臣子呢,“(孙皓常在酒后)使侍臣难折公卿,以嘲弄侵克,发摘私短以为欢”,还不乏收缚入狱,“至于诛戮”者。
如今已有“公务活动不得吸烟、敬烟、劝烟”的规定,此亦大好事。酒为公共场所不禁,但饮否应当各行其宜;公务活动似可提倡不劝酒,劝酒容易滑向设置最低限量,而一旦设限也就有“上升空间”。
好饮的孙皓,硬逼他人不得少饮,那当然已经超越了“劝酒”,但还可以成为“劝酒”之戒。
以茶代酒如何?茶之利、酒之弊是明白的,以茶代酒亦即趋利避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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