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六十年(1795),定普洱府上贡茶千种:团茶(分5斤、3斤、1斤、千两、1.5两)、芽茶、茶膏和茶饼。其后,清政府又规定,贡茶由思茅厅置办。清《普洱府志》卷十九有载,每年贡茶为四种:团茶、瓶装芽茶、蕊茶、匣装茶膏共八色。作为贡茶的还有景谷民乐秧塔白茶,即“白龙须贡茶”和墨江的“须立贡茶”。
普洱金瓜贡茶,始于清雍正七年即1729年。当时,云南总督鄂尔泰在普洱府宁洱县(今宁洱镇)建立了贡茶茶厂,选取西双版纳最好的女儿茶,以制成团茶、散茶和茶膏,敬贡朝廷。清人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云:“普洱茶成团,有大中小三种。大者一团五斤,如人头式,称人头茶,每年入贡,民间不易得也”。
有人人为:清光绪年间入贡的部分“圆茶”由易武茶商制作。这是不可能的事。一是“圆茶”为商茶圆饼类,扁体状而圆形,亦即“七子圆”和“五子圆”;而作为贡茶的“团茶”是球体类形而不是扁形,二者断不可混同。二是清光绪二十九年思茅厅催缴贡茶的《札文》证明:贡茶是禁止商家沾手的。三是该《札文》载:“贡品芽茶及头水官茶速急收,就运倚邦交仓,以凭转解思辕。”其中的“速急收,就运倚邦”足以证明:“收”和“运”这两个环节之间的连贯且紧奏关系,在倚邦入仓前根本无暇滞留加工。在倚邦加工还有可能,因为“以凭转解思辕”以前有可能滞留几天。但据曾有贡茶师祖先的老人所述,主要是在思茅复制。
清代前的当地“土贡”都由民间加工,为何清宫“贡茶”却偏偏硬要专门由“官办茶厂”加工,而且其制度极严格呢?除了卫生及技术等因,据传是因为满清政府是外族占领者,他们顾忌“反清派”在“贡茶”上施“鬼计”的缘故。
“贡茶”成品的运送是由官府统一抽调马帮和人力有组织、有计划地送交宫廷的。运送近二十吨(少数御茶而多数官茶)的“贡茶”的五百多匹骡马近“九十把”。若每个地州抽选“十把”,约六十匹,也就需抽选约九个地州的骡马。一般每个地州组成一个有组织和管理体系的马帮,也就约有九个大马帮。每个大马帮中都每隔几“把”骡马安插有数名武艺高强的护卫官兵。押送总头目持有“压贡令牌”、“押贡诏书”和“押贡配剑”,马帮凭其令牌、文书和令剑过关卡、受优待,而且对途中所遇的图谋不轨者有“先斩后奏”特权。因而任何个体商贩都不可能私运贡茶。
有人说:曹当斋去世以后的乾隆三十一年伍朝元升为土千总时起,至伍英承袭土八总以前这期间,千总伍朝元的职位高于八总曹秀,曹秀很难节制伍朝元,故而伍朝元为争荣耀直接征送贡茶。然而人们别忘了:护送贡茶必须持有“令牌”、“令剑”和运贡文谍,途中才有相对便利、安全等保障。倚邦《按茶抽收茶银碑》和思茅厅催缴贡茶的《札文》内容等都证明:一是由倚邦土司主办贡茶,二是贡茶以散茶样式送倚邦交仓,再转解思茅府衙。这表明护送贡茶的“令牌”“令剑”和文谍都最低层只会到倚邦土司署,亦即最低层只有曹氏有先斩后奏之特权。曹秀有此特权,伍朝元职位再高,又岂敢不受曹秀节制?没有“令牌”、“令剑”和文谍的伍朝元,凭什么擅自护送贡茶?况且,《普洱府志兵制》中不曾在易武布防过官兵,伍朝元这“光杆千总”又拿什么押送贡茶?因此,征收于当地的普洱贡茶从易武到倚邦,只会是由倚邦土司或其派出的“头目”接运。这些贡茶是移交思茅府衙加工包装以后再逐级押送,而不是直接越级送往京城,伍朝元又能争到啥“荣耀”?既然争不到“荣耀”,何苦要冒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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