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征收茶税,初因“四镇之乱”,复因水灾用赋减免,是在物质条件已具备的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当初税率1O%,并不算高,经商纳税,无可非议,不能把封建杜会的合理税收笼统斥之为“掠夺”。但茶税伴随着宦官擅权、藩镇割据而一再加重,正税之外,又有横税,且直线上升,税重价高,厚敛伤尺,不能不说是蠢政,应该受到谴责。唐朝的茶税,初按三等估价,后按重量计征,很不完善,属首创期。四川的茶税体制,唐朝起就有别于东南各地,且沿袭到后世,在我国茶叶税制史上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封建国家时局稳定,政治清明,经济发达,人民安居乐业,捐税就少,反之则重。从唐朝茶税的征收和或征或停以及由轻到重的全过程,突出地反映了这个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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