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年间,为了确保茶马贸易顺利开展,对边境关卡管理很严,“守把人员若不严守,纵放私茶出境,处以极刑,家迁化外”。并不定期派踪朝廷官员巡视检查。成化年间,派遣御史巡视陕西茶事,从而确立了专职巡视监察制度。但明初,陕西马政由巡抚兼管,后朝廷准都御史杨一清奏请由巡茶御史“兼官马政茶法二事”,使御史巡视监察制度更加完善,这是明朝的一项创举。
除此,明朝还对官茶的加工、贮藏、调拨极为重视。明初,四川、陕西易马的官茶,除茶马司保藏一部分外.其余均由各州县分散贮存,这样既不利于保管,也不利于调运,经常发生茶叶霉烂变质造成损失的事故。为此在洪武三十年决定在成都、重庆、保宁、播州(明时属四川)建立四大官茶专仓保管,并在襄城、紫阳(均属陕西)建立制茶作坊,专门加工统购的官茶。为了确保运输路线的畅通,还修筑道路,增设驿站,以官运为主,商运为辅,组织军民专业运输,这些措施使官茶的贮藏、加工、运输有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和制度,这也是明朝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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