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贯彻执行1961年全国蚕茶会议所定的方针和政策:“固现有,制止破坏,积极恢复,提高单产和质量,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力争在三年内使数量和质量恢复到1957年水平。”同时调整政策:
1、茶园所有制基本上为生产队所有,除上交大队部分外,余归生产队分配;成片茶园大队所有;分散茶园归生产队所有;房前屋后自留地茶园归社员所有。大队茶园长期归生产队经营和收益分配,新茶园谁种谁有,荒山野茶谁采谁得;
2、粮茶关系仍按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在粮食不足的地方,以茶养稂;粮食能自给的,茶粮并举;茶区吃粮水平不能低于邻近产粮区的水平;
3、茶叶税收,产茶征茶。不收代金和粮食,征购粮食要减除茶园面积计征;
4、实行收购茶叶奖售粮食,每交售茶叶一担,奖售粮食50斤。开始实行收购茶叶奖售政策,奖售物资有粮食和棉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