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第二季度,调整内、外贸经营分工,将“省茶司”的茶叶收购及内边销业务,连同有关职工移交给省商业局贸易公司管理,属内贸体制;省对外贸易局先后将茶叶出口业务并入省土产和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管理,属外贸体制,出口货源由省贸易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