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农村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云南少数县开始把茶园承包到户经营管理;同时茶叶(除边销茶外)由二类农副产品改属三类,可以议购议销。这是茶叶生产流通体制的重大改革。
茶区1978年积压的茶籽,于二月报请“省茶司”解决,为照顾茶区,“省茶司”承担损失的50%计34.35万元,将茶籽无偿给予农民作肥料使用。
7月16日,省农业、外贸两局联合通知,茶籽改为以销定产的分配原则,凡需要茶籽的单位,无论省内省外,均直接与产区签订合同,不再经省统一下达购销计划。10月,省农业、外贸两局和省茶叶学会,在红河州元阳县召开新茶园密植速成高产学术讨论会,提倡发展新茶园按每亩种茶3000~5000株为好。这次会议促进了全省密植茶园的大发展,是云南茶园种植制度的一次变革。
(责任编辑: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