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和九年(835)王涯献榷茶之利,文宗以王涯为榷茶使,命“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积旧”,茶叶生产、买卖悉由官府经营。初推行便“天下大怨”,王涯因涉他案被诛,榷茶随之中止。入宋后,由于社会经济、军事的需要,亦实施榷制。
太平兴国二年(977),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和蕲州之蕲口设立六榷货务,并在淮南蕲、黄、庐等六州设置十三个官办茶场,尽榷其利。商人买茶,必先到榷货务交纳钱帛,由榷务发给票券(茶引),再到指定的山场兑茶。早期行榷的除淮南外,还有荆湖、两浙和福建,后来推行到川陕和其他重要茶叶产地。元代不推行以茶易马,但沿用宋代榷制。
世祖至元五年(1268)榷成都茶。至元十七年(1280),设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总江淮、荆湖、福、广茶税。明洪武初年,议定茶法、引由、征课和易马之例,榷茶制度较前更为完备。《明会典 茶课》载:“国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晒一篦,运至茶司,官商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每上引仍给附茶一百篦,中引八十篦,下引六十篦,名日酬劳。”
明代榷制订立以后较稳定,清代榷制沿袭明制,顺治七年(1650),规定大引篦茶官商均分,商领引票,输价买茶,交茶马司,一半入官易马,一半经商发卖,此诏即脱胎明制。嘉庆以后,茶之外销益盛,遂罢榷改收厘金,自此榷茶渐为苛征捐税替代。
(责任编辑: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