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贡茶之制完善于中唐,实行双轨制:
其一是民贡,由各州郡筹集名茶上交朝廷,全国有15个州郡定为纳贡单位,一般都是土质、气候条件和交通条件好的名茶区。确定贡品,实际上是一次名茶评选活动,如士子登科及第,一朝选在君王侧,便身价百倍。这无形中培养了唐人的“精品意识”,刺激了茶农们培植名品的积极性,于茶业科技的发展大有益处。
其二是官焙,即建立官茶园,即相当今之国营茶庄或制茶厂,时称贡茶院。其制始于大历五年(770)。地址设在湖州常兴和常州义兴二县相交的顾渚山。官焙的出现反映了唐皇室茶风大盛,民贡茶虽不乏精品,但天皇贵胄们在茶饮中已培养出品茗的精细感觉,他们刻意追求的是茶中极品。
官茶园的设立可使他们的口腹之欲获得极大的满足,可提在清明节前采茶、焙茶,清明时节时要举行祭祖大典,还要举办规模浩大、意趣盎然的清明茶宴,民贡不赶趟,贡茶院可集中一切人力、智力、物力、财力并用千里驿传的方式满足他们的穷奢极欲。唐代始作俑的贡茶制度一直延续近千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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