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始置,初为茶场司与买马司合称。熙宁七年(1074)始置官管理成都收买茶货,以供秦凤熙河路买马之费,遂置茶场司,元丰四年合二司为一。庆元六年以提举茶事兼理马政,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嘉泰三年复分二司。凡市马于边区则以茶交易,置都大提举及主管、同主管官,许其自置僚属。
明初沿置于秦州(今甘肃临夏)、洮州(今甘肃临洮)、河州(今甘肃天水)、雅州(今四川雅安),管理同少数民族地区茶马交易。设司令、司丞领其事。
1、易马赏番
明洪武十五年改令,以河州兼管。三十年曾改秦州为永宁(今四川叙永)茶马司,后复旧。清代于陕西、甘肃、云南等地设置茶马大使,掌茶马交易事宜。
茶马司主要职能为“易马赏番”,定期招番互市,严禁通番私易,将每年以茶易马数造册上报朝廷,并把所市马依例分于边卫骑操或苑马寺牧养。
《明会典·茶课》:“明制茶课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察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
2、茶盐司
茶盐司,简称“提举茶盐司”、“茶盐司”,别称“仓司”、“庚司”、“庚台”,宋代官署名。主管常平及茶盐事务,与转运司、提刑司、经略司并称监司,为路级机构。崇宁元年以后茶、盐管理机构分合无常,南宋绍兴十五年正式定名。
基本职能为掌茶盐之利,以充国库;主钞引之法,据其实绩考核、赏罚茶官;纠劾各种违法行为及考核、奏劾、荐举州县地方官员等。其属官有勾当公事,一般每路置一员,十州军以上的路则差二员,于文臣通判、幕职内选差。
3、高昂茶利
南宋时,勾当公事一般二员,分主常平、茶盐事,因而又分称“常平干”和“茶盐干”。茶盐司还设主管文字一员,都吏、书吏等,还有职级、手分、人吏、贴司、军曲等吏员,人员一般在一二十人。
该司建立五年间年,茶利高达一千万缗,成为当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