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勐海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式启用。据当地媒体报道,此举将使 “‘勐海茶’这样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更具知名度、可信度。质量达不到要求、未经许可的企业及产品,将不得使用‘勐海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让‘勐海茶’在法律层面获得保护。”这意味着什么?
先来看看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目前,用于标示农产品产地的标志有三类,分别为: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GI),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PGI),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标志;
3)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部颁发,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三个部门,三种“地理标志”,概念也大同小异,是不是让人有点头大?
勐海县此次拿到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GI)“勐海茶”,由勐海县茶叶技术服务中心申请注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该商标的茶品并不等于质检部门认定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非农业部门认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勐海茶”作为证明商标,注册、控制方为勐海县茶叶技术服务中心。也就是说,勐海县当地茶企或个人提供的产品,只要符合特定品质要求,并与注册方勐海县茶叶技术服务中心履行规定的手续,均可以使用“勐海茶”证明商标,注册方不得拒绝。
地方政府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出发点当然是好的,或可收取数额可观的商标使用费。问题是勐海县每年产茶不到3万吨,当地茶企每年需要大量调入其它茶区原料进行深加工,如何确保“勐海茶”证明商标不被滥用、冒用,如何保护“勐海茶”的纯度、净度,恐怕没那么容易。
“地理标志”乱象,在其它领域由来已久。市场上泛滥的“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阿克苏苹果”、“枝江白酒”……哪个没有贴“地理标志”?真正来自原产地的又有几个?
第一批拿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资格的茶企,没必要沾沾自喜。如果产品缺乏过硬的品质支撑,一个标签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尚未获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茶企,也大可不必着急。市场上打着各种吓人来头的“认证”多如牛毛,茶企如果热衷于追逐各种华而不实的名头,荒废了练内功,就真的得不偿失了。
自己的品牌最终要靠自身实力来证明,只要消费者认可,即使没有官家发放的标签也一样有市场。再者,终端消费需求是多元化的,“勐海茶”固然好,其它山头的好茶也不可胜数,何苦一棵树上吊死。
标签也好,认证也罢,打铁还得自身硬,不是么?
(责任编辑: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