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有效保护和利用古茶树资源提供了依据。
《条例》是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后,特别是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确定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5章30条,分别从总则、古茶树保护和管理、古茶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个方面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村(居)委会的职责,明晰了古茶树保护和管理的方法、措施和责任、禁止和限制的行为;规定了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等。《条例》内容较为完备、权责明确、规定合理、程序清晰,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
《条例》从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和茶叶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古茶树保护、古茶树利用五个方面作了规范。
据了解,临沧具有悠久的种茶制茶历史,全市有野生茶树面积约40万亩,人工栽培古茶树面积约11万亩,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多年来,随着古茶树茶叶产品价格提升和人们对其经济价值变化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伐树采茶、修枝采茶和采挖移植古茶树的现象,古茶树资源遭受破坏的程度日趋严重。加强古茶树保护,妥善解决在古茶树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根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符合临沧实际的古茶树保护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