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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增企业可使用“普洱茶”专用标志
普洱茶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70号公告,核准云南普洱祖祥高山茶园有限公司、澜沧古茶公司、澜沧县芒景古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9户企业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截至目前,云南省获得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14户普洱茶生产企业中,普洱市有12户,占全省的85.7%。
普洱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说,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2008年5月13日,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辖的75个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普洱茶生产企业,均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今年以来,普洱市质监局按照质检总局、云南省质监局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指导普洱茶生产企业申报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最终提出申请的9户普洱茶生产企业顺利获得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作者:傅小冰
日期: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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