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云南省茶叶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7月起,凡上市销售带有“普洱茶”字样的普洱茶产品,必须在外包装上贴有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普洱茶地理标志和普洱茶防伪标识。今后,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强普洱茶市场监管,规范普洱茶市场。
近年来,由于产量、销量和价格的逐渐攀升,普洱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006年,云南省的普洱茶加工厂达1000个左右,同比增加400多家;全省普洱茶产量达8万吨,普洱茶占全省茶叶的比重,从上年的44.8%提高到58%。
但据云南省质监系统初步普查统计,目前,云南省的普洱茶生产加工企业,资产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和作坊占60.2%,人数在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占到89.1%。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和商家投机取巧,滥用古树茶、茶王茶、乔木茶、野生茶等概念,谎称20年、50年、100年等“陈年普洱”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针对这种情况,云南省将加强普洱茶市场监管,稳步实施普洱茶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