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茶产区,新兴茶商购买原来由寺庙据有的茶山,道咸时,每家经营资金“动辄百数十万元”(可能是包括借款)。福州茶叶出口,在80年代初曾超过上海,福州茶商利润也大。90年代初的一个记载说,福建各茶产区有名声卓著的百万富翁18家,其中最小的也有资财200万元,最富的达800万元。这时茶叶贸易已趋不振,但他们仍在经营。
其他茶产区情况亦相似。如江西,“因茶叶致富者不下数十百家”。1871年,湖南14个茶产区有茶行160家,湖北7个茶产区有茶行94家,而这些茶行中,有100家是江西茶商开设的。湖南湘乡的朱紫桂,原在一米店司事,“以所得薪资红利自设一肆,积千余金,遂业红茶,岁盈万金”,这是1867年左右的事,“既而逐岁贸茶,积资近百万,湘皋汉浒几无不知有朱紫桂名矣”。
随着茶商的增长,各地相继成立茶叶公所之类的行业组织。1868年(同治7年)上海首创茶叶公所。接着,汉口、福州等地也陆续成立茶叶公所。沪、汉两地茶叶公所“互为维持”,在垄断茶叶出口方面具有很重要地位。19世纪末叶,在各茶叶产区和集散地,如安徽的屯溪、婺源、歙县、祁门等,也相继成立茶叶公所。屯溪茶叶公所(后改徽州茶务总会)是根据两江总督刘坤一的指示创办的。构成茶叶公所的基础,是籍属各茶产区的茶商行帮。如汉口的茶商就有湖南、江西、福建、湖北、安徽、广东六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