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李唐帝国建国时间的推移,封建统治者的消费欲和奢侈欲不断增长,官工业制度有所发展。皇室宫廷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也为了实施抑商政策,我国古代的贡茶制度,至唐代更臻完善,而且沿袭一千多年之久。
唐代的贡茶制度有商种:一种是官焙制度,即由官府直接专门设立御用焙茶作坊,如顾渚贡茶院。除朝廷指派京官管理外,当地的州官也有监督之责,属双重领导性质。一种是选择茶叶品质优异的地方,每年定额上贡。
代宗大历年间,朝廷择定水陆交通便捷,茶叶品质上乘且产量集中,地处江苏宜兴与浙江湖州接壤的顾渚茶区,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座官焙茶园。宜兴原产阳羡茶,陆羽推荐为贡品,湖州产紫笋茶,同列贡品。建宫焙后两地所产的茶统称为紫笋茶。
贡茶院规模宏大,人员众多,职责分明,管理严密。有制茶房屋三十余间,还建有仓库。采、制茶多达三万余人。唐代官工业劳动者来源有三:一是奴隶,即选择官奴隶中有技能者分配到官工业从事劳动,所占比例很小。二是征调民间有技能者从事无侩徭役劳动。三是和雇劳动,即政府控制一批专业户,按社会上一般工资水平雇用,名誉上是两相情愿的工资劳动者,析以称为“和雇匠”。贡茶院召雇的劳动力即属于这一类。朝廷对和雇匠较重视,为了防上官吏开苛扣他们的工资,曾三令五申严加防范。
顾渚在代宗大历五年(770年)开始造贡茶院,并于贞元十六年(801年)建成。当时贡茶,“岁有定额,鬻有禁令”,而且贡额不断增加,由几千斤增到一万八千四百斤,并规定第一批新茶要赶上皇宫“清明宴”,其余限四月底全部送到京都长安。春茶采制季节,湖、常两州刺史,要亲临督选。并在顾渚山啄木岑建“境会亭”,共商修贡事宜和鉴评贡茶品质,官员云集,张灯结彩,载歌载舞,盛况空前。如制作不精,运送不及时,是要治罪的。文宗开成三年(838年),湖州刺史裴元,便因“贡不如法”,贡茶制作不精而罢官。